关于开展“我们身边的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9-11浏览:312

各学院团委:

  为切实引导和帮助老员工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校团委决定在我司青年员工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我们身边的好青年”评选活动,挖掘和选树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典型辐射作用,激励我司员工崇尚先进、奋发向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选树我司先进青年员工典型,用员工身边事教育员工,引导员工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见行动。

  二、活动主题  我们身边的好青年

  三、活动口号  榜样激励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四、参评对象

  (一)在校1-3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个人和集体皆可。

(三)符合评选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

五、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在创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团队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培养自身思想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堪为典范,对青年员工健康成长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三)自强自立、奋发图强,在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和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时,不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著和坚强面对逆境,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四)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给学校带来积极影响。

  (五)见义勇为、坚持正义,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校园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全校关注。

  (六)爱好广泛,敢为人先,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大型比赛,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七)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在孝敬长辈方面有突出的感人事迹;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

  (八)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在日常生活中坚持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公平正义、助人为乐,不断在思想道德和行为准则上约束自己,通过频繁的做出好人好事来感染他人,为他人所广泛认同。

  (九)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扶贫济困、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等方面具有感人事迹。

  六、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团委广泛宣传,公开推选(亦可接受个人自荐)。

(二)各团支部推荐至少1名候选人

(三)各级各类员工组织也可择优推荐。

(四)各团支部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材料请于108日前送交至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汇总材料后,请于1010日前送交校团委办公室;各级各类员工组织推荐候选人和个人自荐的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材料请于1010直接送交校团委办公室。联系人:徐珊珊;联系电话:0552-3175968

  (五)评选组委会对推荐及自荐人员进行初审,评选出候选人若干。

  (六)校团委将采取报纸投票、网络投票及组委会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当选者。

  

 

七、表彰奖励

  学校将适时举行表彰晚会,为先进典型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事迹在校级网络媒体平台上展示。对于事迹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校团委将推荐至校外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学院团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调动广大青年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他们踊跃参与。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员工,结合时代特点,突出实践育人,鼓励务实创新,努力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把这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各学院团委要始终突出“我们身边的好青年”主题,发挥党员、班团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示范作用,认真完成本次评选活动的各项内容。同时,各学院团委还要将活动与学校学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使“我们身边的好青年”主题深入各个方面、各个群体,做到相互融合、协调推进。

(四)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发动广老员工积极推荐身边的先进青年员工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员工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见行动。

  

附:1“我们身边的好青年”评选活动申报表.docx

    2“我们身边的好青年”评选活动学院汇总表.docx

 

共青团bat365在线平台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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