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和2016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如下:
1、每位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学院团委收齐后,办理农业银行存单,10月12日前交到校团委,一次缴纳1年(12个月:2016年9月—2017年8月)。
2、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涉及《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三项文件材料:
1、《入团志愿证书》:各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入团志愿书》核查后,在整理新生档案时,统一放置到我司员工档案袋内,新生《入团志愿书》不再送交校团委。
2、《团员证》:各学院团委将新生《团员证》收齐后统一由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收。
3、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团支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学院团委留存备查。
(二)关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遗失的处理
1、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但仍持有《团员证》的新生,按照团组织相关规定,应承认其团员身份,享有团员应有的权利,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的团员,学校一律不予补办,其团龄根据《团员证》或原籍学校开具的证明认定。
2、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持有《入团志愿书》的员工,应认定其团员身份,由所在学院团委统计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3、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的员工,应持有原籍学校开具的团员证明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学院团委认可后承认其团员身份。由学院团委收齐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团员证补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4、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又无原籍学校证明的,学院团委应主动与其原籍学校联系,深入了解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团员身份。如具有,按照第3条办理;如不具有,可按照《团章》规定发展其入团。
5、新申请入团的员工,提交入团申请书须满半年以上方可发展。
三、相关要求
团组织关系是团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对于办理和咨询团组织关系的员工,各学院团委应本着服务青年的宗旨热情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如有推诿搪塞造成新生团组织关系丢失或没有接转的,校团委将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规定追究责任。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团委,联系人:王亚伟、李诗雨,电话:3175968。
共青团bat365在线平台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